這個會期科技部的優先法案之一便是翻修《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在這次的修改中,有很重要的一步,便是明訂科學園區的主管機關。依照《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便可知道,未來科學園區一事,將由科技部全權負責。
讓我們回首看看科技部的發展進程,並探究其是否有執掌科學園區一職的適當性。科技部的前身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國科會長期以來執掌三大業務:
- 推動科技發展
- 支援學術研究
- 發展科學工業園區
在 2014 年 3 月,有鑒於知識經濟時代科學創新的重要,「國科會」改組為「科技部」,希望能強化產學合作,將學術量能產業化。在這樣的中心思維底下,科學園區歸屬於科技部似乎合情合理。但當我們稍加思索,便能知道有所遺漏。
首先,科學量能是否一定僅能來自學術研究,便是一個值得商榷的事情。科學量能有更多的時候是來自於產業的反動,例如大型企業的自行技術研發,或者創新服務、商業模式的挑戰,不一定來自高等學府。這其實看政府內部的科技人才組成,便能明白。
一直以來,政府機關的科技人才可以分為三個體系。第一個便是國科會、科技部為首的,以服務學界為宗旨。第二個是工業局、資策會等,以產業發展為主。最後則是國發會為主,以科技來協助政府服務人民作為主要的運營方向。這些或許大家並不常提,但卻是心知肚明的事情。
面對這樣的狀況,看似可以說我國在各方面的科學推動都有長足的發展。但是分立的狀況,也反映出各自為重,機關不統合一事。此時回首看到科技部的職掌內容:「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令人擔憂科技部是否能走出學術維度,擁抱其他單位,不偏廢任何領域。
這點在科學園區主管機關一事更容易被顯現與質疑。畢竟科學園區的重點應該還是在於科技相關的產業發展。特別台灣專責在產業發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政府產業相關的科技人才也都在經濟部底下的局處或法人。不論哪點,都令人好奇科技部是否為最佳的選擇。
提及這些當然不是反對科技部作為科學院區的主管單位,而以經濟部代之。而是想要彰顯現行政府架構的不完善,以及無法完整達成政策目標。這樣的狀況只是會強化科技部為學界服務,或者作為教育部分支的形象。此現象不是只有在行政體系。在立法體系也是一樣的。
我國立法院現行有8個委員會,分別為財政、司法法制、經濟、衛環、教文、交通、內政、外交國防。由於沒有科技相關的委員會,又有鑑於科技部的定位是產學合作,因此現在科技部相關事物皆隸屬於教育文化委員會。
這樣的安排不禁讓人大叱荒唐。這樣再度深化科技部的學術性質,淡化了產業發展或公共事務合作的數位化可能。二來也無法讓科技部的政策獲得良好的政策監督。不是說教文委員會的立委同仁不夠專業。但教育與文化已經是很大的領域,還要花費時間心思去多瞭解科技,這樣自然無法有深入了解。
期待我們的政府機關在看到許多表面上問題的同時,也能夠看到背後造成這些困擾的組織問題。像這幾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花費很多心力在關注立法院的問政品質。但是如果沒有看到系統性的弊病,只是一昧地要求問政次數等,恐怕也只是造成更多民眾詬病的「不專業問政」或者成為助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