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10年,終於久旱逢甘霖,為新創圈籌資管道量身訂做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歷經一年多來的修法折衝,今天下午終於三讀通過了!我的心情真是難掩激動。
台灣的年輕人,其實擁有非常好的創業能力,但沒有一個富爸爸,導致連第一桶創業資金都籌措不到。另一方面,因為法規的限制,台灣罹患「看不到天使投資」罕見疾病。苦無資金的奧援,是台灣青年創業最大的困境。
小英總統上任之後,非常重視創新、創業、分配,新創是我長期關注的領域,深知新創最大的困境是在政府的法規。所以,我積極參與修法,為《產業創新條例》納入新創思維的修法,就是我最重要的修法。
《產業創新條例》在7年前立法上路,但侷限在傳統製造業思維,看看這7年來全球產業已經發生巨變。以金融科技(FinTech)來說,7年前沒有人聽過,但現在是最吸引投資的新興產業。
另外根據全球創業觀察組織(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 GEM)發布的2015/16年度「全球創業觀察」報告指出,台灣創業者對於創業能力的認知為25.4%,在全球23個創新驅動國家中排名為倒數第1位,顯示台灣的創新創業環境非常嚴峻。
這一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我參考歐盟、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創新概念,在因應全球創新創業發展的脈絡下來推動。我的辦公室,是最積極參與修法、提出最多法條修正。
我們這一次為新創圈的朋友爭取到很多福利。
首先是「有限合夥事業穿透式課稅」,舊法一直沒有解決雙重課稅的問題,所以此次我們提出租稅減免,解決雙重課稅的問題。
對年輕人最有影響力的「天使投資租稅優惠」,我們這一次爭取到,個人投資創立2年內新創企業,單一公司逾100萬元者,持滿2年,得就投資金額50%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稅得減免,上限300萬元,這比新加坡還要優惠、寬鬆,新加坡的投資稅減是1比2.5,但台灣則是1比3。
在「技術入股、員工獎酬股票」方面,舊法是取得股票之後5年內一定要轉讓,導致很多人趕緊賣出,這非常不利留人攬才。這次修法我們爭取到延緩到轉讓時才課稅,沒有5年的限制,將有助於人才的穩定性與留才。
在「無形資產鑑價的機制」方面,《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是工業製造的思維,但創新經濟是知識經濟,若缺乏無形資產鑑價的機制,台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會被低估,我很肯定政府這一次要創造無形資產鑑價的機制。
最後,我們還爭取到「創新影響納入法規評估」。台灣之前發生過Uber和Airbnb的爭議,促使我把創新對台灣的影響納入法規評估,才不至於因為法規過於保守、守舊時,障礙創新的可能。台灣的年輕人在創業第一天很可能就犯規了,這是他們最害怕的一件事,我深深覺得,台灣年輕人不應該因為創新而恐懼。
根據台灣天使投資協會秘書長蘇拾忠評估,這一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對於新創產業的效益,將會吸引很多「天使下凡」,未來3年會刺激100個個人俱樂部型的投資,每個俱樂部籌組6000萬元規模的天使基金,合計將導入60億元的資金,加上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補助40億元,台灣的創新產業未來3年可望吸引100億元資金,這樣台灣的經濟就有救了!
這一次修法的過程不容易,從我就職立法委員、進入財政委員會之後,就開始推動,官員們從一開始都聽不懂甚麼是「新創」、「天使基金」等概念,到後來終於了解、轉為支持,在那麼多人的努力之下,今天終於順利三讀通過,台灣的年輕人將會加快獲得社會的支持,支持他們透過創新,改善我們台灣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