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沙盒,政府的配套是什麼?

「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創自英國,隨後同屬英美法系國家的新加坡及澳洲迅速跟進,中國也已經開始進行「是否應該開展監理沙盒」的內部討論。另一方面,日本則另闢蹊徑,將「實驗性法律修正」的精神擴及金融以外領域,推出「產業競爭力強化法」。以上這些國家都是在數位經濟領域及新創領域,最具企圖心的國家,他們不約而同把「監理沙盒」制度或是精神納入政事優先序列,其原因不言可喻:誰能在新創領域率先完成法規創新,誰就能在數位經濟全球競爭戰場上取得領先位置。為了協助台灣跟進世界潮流,立法委員余宛如提出其推動「監理沙盒」的法律修正案,並於今(31)日,與同為財政委員會的江永昌委員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余宛如委員表示,啟動「監理沙盒」機制的國家都適度調整主管機關與被監理對象之間的關係,讓新創業者成為法令修正的高度參與者。而「監理沙盒」的底層監管邏輯則十分清晰:

  1. 以消費者獲益為中心;並確保消費者保護
  2. 支持真正的金融創新
  3. 監管體制更具彈性,能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測試創新
  4. 透過金融創新促進有效競爭
  5. 建立監管者與創新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和合作機制
  6. 彈性的差異化監管

而為了全力打造英國成為「FinTech全球領導者地位」,及引領FinTech國際監管規則的大國,英國FCA設立了創新專案(Project Innovate),並增設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為創新企業提供與監管對接等各種支持。由於實驗效果良好,在英國政府科學辦公室提議下,FCA遂開始研究監管沙盒的可行性,並公開徵詢意見。最終,於2015年設立監管沙盒制度,並增設相應部門。新加坡及澳洲,基本上複製這一套發展經驗。

余宛如委員表示,國內的法令通常跟隨先進國家的法制設計而制定,比較少有主動為解決實務問題而做的立法嘗試。在過去以製造業為核心產業的時代,這種「老二心態」可以大幅度降低監管風險,對台灣的競爭力是有幫助的。可是在數位經濟瞬息萬變的當代,這種精神將自縛手腳,反而成為競爭力障礙。所以台灣絕對需要「監理沙盒」,而且台灣版的「監理沙盒」服務的對象除了新創業者以外,還有政府,還要同時幫助政府提昇其自我效能。「監理沙盒」不是科技版的、新創版的促產條例,政府也不是施惠者,而是參與的第二方。所以,在她的版本裡面,特別強調政府之應作為事項,包括必須同步針對申請案所涉及之管制法令,進行通盤檢討、邀請利害關係人進行政策諮詢、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報法令修改建議方案、涉及跨部會者應報知行政院及立法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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