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社會影響力 立委民間協力共推社企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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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余宛如辦公室今(12)日與尤美女、高志鵬、陳曼麗、林岱樺委員,一同召開「社會企業發展條例」立法記者會,希望以法規作為引領、打造完善的生態系以支持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該條例內容涵蓋完善社會企業各階段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強化對社企中間組織的支持、推動政府的社企採購、成立社會企業發展基金並明定其用途…等,希望能從底部扎根、健全社會企業生態系、擴大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力。 

出身於社企圈、創辦台灣第一家公平貿易企業的立委余宛如,長期與國內社企圈交流、觀察外國社會企業發展與立法方向,她認為近三年社會企業創業風潮崛起,多元的組織包括公司、合作社及地區協會等,紛紛在兼顧社區及環境的需求下,開啟自給自足的商業模式,尤其青年對於社會企業創業的趨勢,更是不可忽視的現象。

不過,社會企業目前在市場上支持度仍不足,且金融服務匱乏的情況下,使社會企業難以有效發揮影響力。多扶事業執行長許佐夫表示,儘管過去有行政院推出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推動,然而在沒有明定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政府機關資源下,如同多頭馬車,政府資源難以有效協助社會企業發展。

余宛如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回應社會企業發展的需求,協助社會企業發展以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力,因此希望藉由「社會企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讓社會企業不用再面對政府的多頭馬車; 整合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健全社會企業在每個發展階段所需要的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 ; 並進一步匡列預算,設置社會企業發展基金,用於健全社會企業生態系、發展社會企業的中間組織、並引導市場資金投入社會企業中;並且,建立人才培育機制,得由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聯合相關機構及大專院校育成專業人才。

守護天使管理顧問公司林銘遠總經理也對此法表達肯定,他表示此法案框架完整,且制度彈性,具備鼓勵大於限制的精神,同時,此法保留多元組織發展空間、培育人才制度並引入資金支持,將有助於社會企業產業化。

逢甲大學社會企業經營管理研究中心汪浩主任提及,政府應投入支持社會企業發展,積極回應青年對社會企業之期待,並舉他前往祕魯國際經驗為例分享他以社會創新進入到亞太經合會,期待透過完善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可進一步促進台灣社會企業發展之經驗,與國際交流。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吳宗昇副教授認為,十年前社會企業的概念剛引入台灣,民間需要時間發展,十年後台灣已建立多元組織發展特色,且量能持續增加,政府應開始建立規範,明訂管理架構,並以開放態度接納不同社會企業組織,而非聚焦在誰是社企誰不是之爭。

此外,參考如各國皆廣納各種組織型態、以有限分紅、資產鎖定及資訊揭露等原則定義社會企業。為擴大社會影響力,本次立法不僅接軌國際,也保護社會企業發展空間,符合台灣特殊的多元組織發展型態,因此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參考各國作法,採納有限分紅與資訊揭露的精神,作為社會企業的定義,同時也為社會企業規範內部與外部標準,建立可信度。

目前,「社會企業發展條例」由余宛如、尤美女、吳思瑤、陳曼麗、高志鵬及林岱樺等多位委員共同提案。余宛如認為,社會企業發展經過三年公私部門協力,已經累積相當的初步成果,現在提出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在不侷限社會企業組織的型態下,以限制分紅的方式讓淨利再投資於實踐社會目的上,如此政府提供支持,能達到強化與擴張社會影響力的公益目的,成為一個以擴大社會影響力為出發的循環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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