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不能一廂情願

2016.6.8/質詢稅基流失問題

巴拿馬事件爆發之後,民間怨聲載道,前政府也將反避稅條款列為優先法案。對於新政府積極任事,主動提出修法,我給予肯定。但是任何稅制的設立,都不可能一廂情願。畢竟人兩腳、錢四腳,避稅或者稅基流失的狀況,甚至因此衍生的社會成本,也必須納入考量。

在小英的長照財源規劃中,將從營業稅從5%調升至5.5%、遺贈稅從10%調升至20%,以及開徵房地合一稅籌措。稅務人員最喜歡把「有所得就要繳稅」掛在嘴上,但是課稅仍要考慮對國家經濟的整體影響,切勿殺雞取卵,更不能以稅收數字多寡為唯一績效指標,否則把稅率一律調高到70%、80%,不是更好?

從2009年遺贈稅調降的例子來看。雖然稅率降低,但因為稅基擴大到3.41倍,稅收並沒有受到太大衝擊。財政部先前委外進行的「我國遺產及贈與稅稅制檢討」研究報告,由現任主計長朱澤民在入閣前所主導;報告中指出,2009年稅制變革前後,遺產及贈與稅稅收變化不大,原因在於稅率下跌所帶來的所得效果、替代效果、租稅順從效果以及所得稅規劃效果,而使贈與增加、稅基擴大所致。

依此邏輯反向推論,提高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稅率上升所帶來的所得效果、替代效果、租稅順從效果以及所得稅規劃效果,將使贈與減少、稅基縮小。因此考慮到稅基彈性,「稅收未必會增加,甚至還有減少的可能」。稅基擴大不只是能穩定稅收而已,更重要的是,單純的稅級和稅制設計,降低了民眾的節稅動機。讓大家爽快、坦蕩地報稅,而不是跟稅捐機關勾心鬥角、東躲西藏。

如果我們把稅級和稅制弄得很複雜,問題不只是激發節稅動機、造成稅基流失。人們為了節稅、藏錢,要投入更多會計和法律成本;稅捐機關費盡心思挖錢、課稅,要投入更多稽徵和行政成本。更糟糕的是,這會破壞官民之間,甚至是民眾之間的信任。政府把注意力擺在追求稅收,往往忽略這種種成本,結果造成社會上人力資源的浪費。希望新政府將來的施政規劃,不要忽略這些看不到的隱形支出,讓大家能把力氣花在更有意義的地方。

遺贈稅稅基變化
遺贈稅稅基變化(單位: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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