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簡化申請,讓創新補助免淪為創業家的作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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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創新補助的簡化辦法最新出爐,各單位來我辦公室開會討論)

這會期,一直在專注幫創業者清理創業路上障礙,掃除一些小石頭,希望在大石頭被搬走之前,至少讓創業者可以更專注在事業的推展上。今天很高興,一直持續在推動的簡化政府創新補助申請過程,終於有了大幅度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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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到台中聽取青年創業者的聲音,不只一次聽到補助過程煩雜反而變成創新的包袱)

不久前,因為林佳龍市長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到台中參訪青年創業團隊,了解他們創業遇到的問題。像是光明頂創育智庫創辦人 洪聖倫提到,創業團隊申請政府補助,往往淪為作文比賽,耗時費力,這問題我聽到不只一次!我知道,在商業模式還未成熟前,或是創新所需的資源不足之前,申請政府的補助,如資格核可,也是一筆重要資源的挹注。然而對於小企業或是新創企業來說,一方面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一方面投入人力撰寫企畫書,變成了一種壓力,與資源豐沛的大企業搏鬥,更深化了不公平競爭。如果我們要讓創業的年輕人有更多的扶持、更多的空間來創造新產業,就不該讓創新補助變成一種八股作文比賽。

因此我一回到辦公室,就召集相關部會的窗口開會,針對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等補助計畫,請他們站在新創者的角度思考,檢討補助的流程,要求他們 :

1.縮短申請期程,因為創業就是分秒必爭
2.避免申請計畫書淪為作文比賽
3.審查委員要一定比例具有創業經驗
4.鼓勵業者提升,往文創化、數位化與綠色化等方向發展
5.盡量多給小的創業團隊機會

因為公部門執行往往很僵硬,明明有很好的補助政策,但是執行起來像是防賊一般,讓政策的美意沒被看見。而補助的美意,應該要往提升台灣企業與產業體質的方向推動。不久收到工業局的回文,正在高興工業局已經有所進展,卻發現工業局所提供、所謂修改後新版的補助申請計畫書,的確是從15頁減為8頁,也的確是控制在A4頁面的大小內,但與過去舊版的比較,竟然內容幾乎一樣,只是字型變小了,我當然沒辦法接受,於是繼續棄而不捨的追蹤與要求。

那天,我記得是6月16日,沈榮津次長因為知道我關心台灣新創環境的問題,也面對過我當面的質詢,特別親自安排,與我一起召開協調會,邀請工業局、中小企業處與商業司等代表一起出席。為了這天十點在經濟部召開的協調會,我必須在九點半前於委員會質詢完趕過去,所以一早四點半就到財政委員會的門口搶頭香、排第一,以確保質詢可以如期完成。而沈次長也讓我很感動,他拿出他當天的行程給我看,竟然有十二個會議,為了表示對於我的提案的重視,真的是百忙中召開這次的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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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經濟部沈榮津次長與我一起召開會議,強力要求各部會改善作法、簡化申請流程)

會中,我當場拿出新舊版本對比,直言:「這個修改到底是做給誰看呢 ?」 這件改革工程並不是為了要給立委交差敷衍,而是真正直視沉痾,別在搞形式主義那套 ! 沒想到更讓我翻白眼的,是經辦人員竟然拿起我放在桌上的兩個新舊版本,看了看說 : 這兩個真的不一樣…。我當場看到,為什麼政府有政策,但是執行力會打對折的問題。正當我要繼續講下去時,沈次長也看不下去,做出了裁示 ,希望各單位回去,一個月後將簡化的版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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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創新補助的簡化辦法最新出爐,各單位來我辦公室開會討論)

約在一個月後,也就是今天,相關單位拿出修改過的草案,給我確認:

1. SBIR的部分,申辦流程從55天縮減到45天,申請計畫書刪減許多不必要的欄位與內容,由8頁縮減到5頁。
2. SIIR的部分,申辦流程從55天縮減到45天,申請計畫書刪減許多不必要的欄位與內容,由14頁縮減到7頁。
3. CITD的部分,申辦流程從60天縮減到45天,申請計畫書刪減許多不必要的欄位與內容,由8頁縮減到減到5頁。

然而經過這段時間的思量,我認為補助的辦法與目的,還有許多精進的空間,但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得知各單位的確有諮詢許多申請者的回饋意見,但也面臨像是審計部要求單據要保存十年以上、有些項目的設計是為了讓申請者思考自身的執行力或是讓審查委員能夠透過書面作出判斷而難以更簡化…等,讓極顯著的改變無法一步到位。但就申請書的改善看來,這次真的是有改進,像是CITD的申請書,舊版本是16,543字,刪減後,變成5,688字,著實是有進步,我還是給予各部會人員正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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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創新補助的簡化辦法最新出爐,表列工業局CITD的改善部分)

新版本的申請書與申請流程,經過各單位內部程序簽核過後,應該很快就會在新的年度上架。整個過程雖然不輕鬆、一波多折,但是一想到小型與新創申請者能因此受惠,一路不捨不棄的追蹤就覺得有所收穫。也希望大家能用同理心理解,為了簡化申請者的負擔、降低創業的挑戰,事實上政府工作同仁也必須付出不同的執行成本與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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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創新補助的簡化辦法最新出爐,表列SBIR的改善部分)

而這些補助方式,有的是從民國88年開始推行,像是SBIR,因為有點歷史了,所以我還是會繼續關注,追蹤是否有必要調整作法,將持續聽取相關部會的回報與保持聯繫,希望能善用有限的資源,真正強化台灣創新的環境與小型新創企業的競爭力。

在《立委推簡化申請,讓創新補助免淪為創業家的作文比賽!》中有 1 則留言

  1. 請不要漏掉一個對我們APP團隊一個重要的補助計畫–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是我看過政府補助計畫中申請資格最廣的計畫,涵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但是可惜的是不管是獨資(一個人)或是中大型公司(200人以上)所有的申請流程、計畫書格式,所有要配合的計畫管考…….都無差異

    政府規劃補助機制一定要針對產業的需求,更要站在新創者的角度思考,補助機制應該要能與時俱進,定期檢討,否則申請資格擴大到個人也可申請了,實際的門檻並沒有降低,我們還是要跟大的遊戲公司一起申請,一起比賽,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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