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一次質詢,我請益了張院長有關台灣產業轉型與創新創業的問題,在陸續準備了一個月,請益很多專家之後,一直到質詢前半小時,我的質詢內容才定案。這個月來,我與助理都身心煎熬,認真的為這個質詢做足準備。
我請益院長所有創業的關鍵環節,從創業者辛苦、創業環境不佳的角度談人才、資金、股權架構、法規調適及銀行在台灣產業轉型上的支持。談及「公司法的閉鎖型專章」、「有限合夥法」、「銀行業的亞洲佈局」以及「天使投資人」等問題。
我用了許多數據,我想應該是大方向、作為一個部會首長應該知道的數據,否則很難聚焦政策方向、以利資源調度。因為我是第一次質詢,有點緊張,問答過程拿捏沒有經驗,的確技巧不好。遺憾的是,在檢視台灣這方面的努力後,院長誠實的坦言,台灣不可能會出現「祖克柏」一樣的創業家。院長認為,因為市場太小。但是我看的問題,卻不是市場太小的問題,而是思維的問題,我們用什麼角度看待網路與創業,就會有什麼樣的佈局與格局。
雖然我的質詢很尖銳,也許傷到您與其他閣員,但是張院長,我還是很感謝您,曾經為台灣努力過,當我看到你說台灣不會有祖克柏的時候,其實我也很難過,這是台灣長期忽略青年創新、產業轉型的結果,未必是您一人的錯。我很期待有一天,台灣會是一個舞台,年輕人都可以站在上面發光發熱,我會繼續往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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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質詢當晚,與推動公司法閉鎖型專章的蔡玉玲政委透過臉書請益,蔡政委回應,依照閉鎖型專章第356條之13,閉鎖型公司可變更成非閉鎖型公司,讓轉換過程無縫接軌。她指出,閉鎖型專章的立法精神,是充分尊重契約自主、合意精神。公司在募資時,只要股權架構的規劃股東都同意即可。舉例來說,創辦人可設計一股轉一百股的特別股,當閉鎖型公司必須變更成非閉鎖型公司時,這一股的特別股,就可以變成一百股普通股,架構都可以規劃,只要出資方與股東都同意,這是個交由市場決定的架構。這種契約議定、特別股轉換的風氣,在美國很普遍,這個法的立意,也是盡量減少法令的干涉。
所以針對我問的問題,蔡政委解釋IPO前的那輪,創業者與各輪投資者將會依據投資合約的轉換條件轉換為普通股。因此閉鎖型公司的股權設計、特別股條件、未來上市的轉換比例都是複雜的問題,最好是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協助。我們兩個談到一點多,可見同時關心新創的人,也都講求速度。在蔡政委解釋完後,我覺得閉鎖型公司法真的很好,我質詢時,政府官員卻搞不清楚,沒有好好推廣,讓民間有很多疑義,實在是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