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下午,針對全球的數位觀光浪潮,對賴院長提出質詢。我認為面對全球觀光的變化,政府法規調適的腳步太慢,以致於觀光創新屢屢觸法。應該要用旅遊創新實驗沙盒的方式,讓創新業者有空間回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台灣觀光產業才不會在這波數位觀光浪潮中掉隊。對此賴院長正面回覆,認為觀光創新受法規拘束是重要議題,需要我協助盤點規範,來因應調整。
全球觀光的趨勢改變,背後有三個動能:背包客的興起、數位化的發展,和消費者對深度觀光的需求增加。背包客不依賴傳統管道(比方旅展、旅行社)獲取資訊,在消費型態和需求上都和過去的團客截然不同。舉凡澳洲、泰國、紐西蘭,對於背包客都有相對的政策。
根據電商旅遊品牌業者的調查,指出「科技的協助」、「個人化服務」、「人情味/ 在地體驗」、「健康/ 環境」,是未來旅遊發展的趨勢。如何因應這樣的變化,制定政策、調整規範,是政府發展觀光的當務之急。
舉印尼背包客來台的實際情境為例,政府提供的台灣旅宿網、星級評鑑、清真認證商家資料,在價格資訊、社群參與和應用介面上,都遠遜於民間的國際化數位平台,對消費者幾乎沒有價值可言。政府不應該陷入過去製作平台APP和網站,卻淪為蚊子平台的窠臼。必須正視自己的限制,不要人云亦云,看到民間在做什麼就跟著做。應該反過來思考,什麼是政府才能做、適合做的?
好比說鄰國日本,日本制定觀光立國政策、民泊新法,來活化地方、善用閒置空間,創造出「地方得到就業活化、消費者得到深度體驗」的雙贏。僅在2015年,就號召了超過2,600位青壯年返鄉。台灣各地也有許多觀光服務提供者,但是缺乏對接國際的能力。政府應該輔導業者和既有平台、認證對接,才是事半功倍的多贏局面。
根據歐盟統計,歐洲旅客線上訂房率,佔到旅外行程的近六成(59%)。面對這樣的趨勢,政府必須調整心態,不是自己跳下來做,而是扮演好促進民間合作、落實法規調適的角色,台灣觀光才不會邊緣化。
資料來源:歐盟統計資料
再看看歐盟執委會的數位觀光政策,當中有三大主軸「數位觀光網路直播活動」、「數位觀光網絡」、「觀光業入口網站」。其中直播活動是政府對外國的觀光宣傳活動,其餘兩者,分別是法規調適機制(數位觀光網絡)和業者輔導機制(觀光業入口網站)。反觀台灣,賀陳部長坦言目前的數位觀光政策是付之闕如。
我認為現有觀光法規制度,無法跟上觀光產業的發展速度,導致業者必須面臨「旅行業特許制度、在地導覽資格、網路招攬、旅宿管制」等法規課題。比方民宿管理辦法的修正,擱置十七年到近日才露曙光。政府法規調適的速度太慢,應該要用旅遊創新實驗沙盒的方式,讓創新業者有空間回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台灣觀光產業才不會在這波數位觀光浪潮中掉隊。
對此賴院長正面回覆,認為觀光創新受法規拘束是重要議題,需要我協助盤點規範,來因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