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錢,需要有人看著

2016.7.4質詢台塑越南鋼廠和中小信保基金

今天的質詢當中,針對台塑在越南的投資,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問題,就教經濟部。這兩件事情都干涉到同一個問題:那就是納稅人的錢被用到哪裡去、造成什麼後果?

台塑在越南河清鋼廠造成的汙染,除了打擊台商的國際形象之外,輾轉之間也造成了納稅人的損失。原因就在於國營控股兩成的中鋼,在這個投資案當中挹注了350億元,足足是整個投資案的25%。納稅人非但賠了國際形象,還要為中鋼的投資失利買單。

從160億元的罰款倒算回來,160億X25%X20%,粗估8億金額看起來雖然不大。但拿8億買到台商的惡名昭彰,這筆生意實在不划算。經濟部不只應該要督導中鋼審慎投資,更應該好好思索,如何帶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中小信保基金,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出資成立基金,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中小信保基金成立時,有當時的產業環境和政策考量。但是用納稅人的錢來為銀行放款做擔保,難免有道德風險的問題。所以這些年來,金融機構的出資比重逐漸升高,是值得鼓勵的現象。

但是既然政府出資還佔多數,國會當然要緊盯基金的運用,以免納稅人的錢遭到誤用。可是看到基金為數千萬的貸款作保,無形中排擠了許多草創階段的中小企業;代償費用逐年升高,讓人擔心信用管理是不是出了問題;作保不包括風險調查、授信等業務,基金的正職用人費用年均卻高達150萬;相對之下,約聘人員的用人費用,卻不到三分之一,年均僅只48萬。種種現象,都讓我擔心納稅人的錢,是不是用有爭議的方式,花在有問題的地方?

畢竟那都是別人的錢,再怎麼立意良善,花起來終究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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