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106年度施政方針中明列「推動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這一個工作項目,除10項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之研擬,另有二項入列之工作項目,包括協助本國金融從業人員轉型,以及逐步調整金融檢查關注重點,以督促業者在創新發展之同時兼顧風險控管。從這些工作項目的內容可以看出,目前行政院仍將FinTech視為「金融業務項目之一」,而不是「國家重要戰略之一」,對此,我深感憂心,因此於本次會期總質詢中,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為什麼FinTech是國家重要戰略?
我認為,FinTech不再只是傳統金融的數位化,而是全然的替代,全新的經營理念、服務型態,和產業秩序。其發展更與我國IT產業轉化成為下一波產業動能有關,其所關切到的絕對不僅只是某些業務項目,或是某些業種人員的職業轉型而已;其所牽涉到的是台灣未來的出路問題,是國家重要戰略。更是台灣利用科技優勢,翻轉實體金融時代無法與其他亞太金融中心(如新加坡、香港、東京等)競爭之局的唯一依託。但是當我們看到我國主要競爭對手的FinTech發展策略有完整的配套,而且範圍遠超出傳統金融領域,而行政院還毫無意識自身處境之危險時,真的萬分焦慮。
彭博社於近日報導,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的調查,在未來幾年有望成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的城市中,上海位列首位。其他有望發展成為金融中心的中國大陸城市包括青島、深圳、大連和北京。在重要性預計會有所提升的前15座城市中,有8座來自亞太地區。新加坡位列第三,香港位列第四,東京排名第五,澳大利亞金融樞紐雪梨和墨爾本的排名躍升,分列全球排名第11位及第24位。台灣正面臨一場赤裸裸的國際金融市場陣地戰,在這場戰爭中,如果沒有找到生存方法,將無法避免成為列強的金融殖民地。
其實台灣的IT能力向為國際垂涎。今年八月,新加坡創業加速器中心看上台灣新創團隊,力邀到新加坡建立「新南向」灘頭堡,尤其是ICT、FinTech兩大領域,新加坡資訊通訊發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成立的全額投資子公司新加坡政府創投IIPL(Infocomm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旗下管理資金達2億美元)主管梁恩存建議在台、星各設共同創立人(CO-founder),可以多方面進行市場及商業模式的拓展。此舉便是典型的利用台灣的技術和人才,以滿足新加坡的發展。但為什麼新加坡能夠吸引台灣廠商跨海合作,為其附庸,台灣人卻不能夠自己發展自己的FinTech呢?
為什麼新加坡可以,我們不行?
從2016年新加坡政府預算的配置,與我國政府的配置及思維加以比較,便足以瞭解何以新加坡可以,我們不行?新加坡2016年的政府預算反應出新加坡政府意圖平衡社會及產業需求。此預算聚焦於科技運用以及新創中小企業(SME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特別是新創企業,及開發海外市場的中小企業,政府協助其更容易獲得官方特許及支持。大型跨國企業則不在關注之列。本年度的預算配置採「業種取向」(sector-focused),特別針對金融科技、物聯網、數位醫療與智慧能源等…,政府的預算精準因應中小企業所面臨之特殊需求及挑戰。預算總金額為45億新幣(約新台幣1000億),集中在科技及新創,並協助科技業者深化技術能力及國際化能力。
為此,新加坡計畫於今年第4季成立一個跨部會的整合平台,專職於提升企業能力、教育訓練以及開發海外市場。此外,建立次世代國家商業平台(National Trade Platform),特重運籌(logistics)及商業金融(trade finance)部門。此平台可強化企業、消費者與政府共享商業情資,大幅減少中小企業取得商業情資的成本,也可藉由此平台提高企業知名度及籌資能力。此部分預算規模約為23億台幣(7300萬美金)。未來三年在自動化方面的投資則約新台幣137億。
稅制方面,則擴大對於營運獲利的新創中小企業減稅的政策。此外,擴大證所稅免稅範圍,以及延長無形資產取得成本認列營運成本的年限,將公司為取得知識資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因而增加營運成本,得減列公司資產價值的法定容許年限延長為10到15年,此自由化措施會增加新加坡對企業的吸引力,使得新加坡成為企業取得或是發展知識資產的優先考慮選址,也使其他新加坡公司因而受惠。
而我國呢?經辦公室同仁詢問金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Fintech相關預算之編列情形,得到回覆如下:「本會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多委由相關金融周邊機構協助推動,本會並未編列與金融科技相關之預算」。「相關金融周邊機構」指的是銀行、保險公司等等大型金融機構。金管會只在配合行政院「加速政府資安防護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千萬元作為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之用,這與我國周邊金融先進國之作法多麼不同?
金管會根本在扼殺Fintech
首先,出資者既然是銀行、保險公司等等大型金融機構,其委託辦理事項,自然是以強化其自身競爭力,消滅市場潛在競爭者為主,這不但不是推動Fintech,根本是在扼殺Fintech,因為Fintech產業原本就是從挑戰傳統金融業者出發的。在這樣的發展邏輯之下,IT業者完全沒有發揮金融業外思維及業外專業的空間,台灣原本就居亞太弱勢的金融產業更是失去翻盤的黃金機會。
其次,既有大型金融機構受到現行法規規範,我國又尚未建立「監理沙盒」機制,法規修正的實驗機會因此又被擱置。有志於發展Fintech的科技人才,只能受限於大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方案,依然做廉價代工工作,在國內找不到出路的情況下,自然會選擇與新加坡等國家合作,白白將競爭力奉送給競爭對手。
以我國金融產業之規模,在發展Fintech上的投資絕對不可能高於國際投資客,在政府半缺席的情況下,國際投資客投資台灣風險極高,回收太少,怎麼可能將台灣視為投資標的,除非新創業者將公司設籍國外。而台灣的大型金融機構又有何能耐帶領台灣新創業者走入國際?
政府所編列的2千萬預算,作為發展「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之用,在前面的政策邏輯完全扭曲Fintech發展,造成新創業者被消滅或是選擇出走之後,相關資料依然由大型金融機構利用,等於是政府資源投入即將被全球數位經濟浪潮淹沒的傳統金融產業,而不是用在或有機會一搏的新創業者之上。對照新加坡政府明示資源配置予中小新創、推動監理沙盒、扶持新創業者走向國際、稅賦優惠等等措施,我國政府推動Fintech的措施令人失望。
No pain, no gain. 放手才能得到更多
以色列台拉維夫證交所(TASE,The Tel Aviv Stock Exchange)與Nasdaq結為策略聯盟,除共組私募基金,挖掘並協助以色列優質新創公司至美國Nasdaq登版外,並引入Nasdaq之證券市場經營及管理技術(包含Genium INET technology等科技),而且其開放幅度廣達以色列的股市、衍生性產品市場、債券市場、固定收益市場及期貨市場。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北歐環波羅地海國家、新加坡,以及深圳、上海、東京所建立的第二證券交易市場。
以色列政府為何如此勇於釋出部分金融主權,勇於開放台拉維夫證交所與國際證交所接軌?甚至排除以色列銀行對於證交所的掌控?原因無他,為求先一步佔領數位金融戰場的橋頭堡,以免喪失生存機會。其他國家及市場,都抱持相同的目的。台拉維夫證交所面臨交易量萎縮(自2010年日均成交量20億錫克爾降至2016年的12.5億錫克爾)、上市公司數目減少(自2006年654家降至2016年454家)、高科技公司售予外國公司,以致以色列喪失大量知識產權等困境,如果不立即採取非常手段,「其證券交易市場或將不存」。
以色列政府難道不知道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奠基於巴賽爾第三公約的金融管制對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當然不是,但是迫於數位金融發展之日新月異,傳統管制陷入兩難:會不會持續管制一個即將被取代的行業?會不會因此窒息了其他產業的發展,反而得不償失?連以色列的證券監管機關首長Shmuel Hauser都承認「這是一場to be or not to be的戰爭」,而其最後著眼之處是「不這麼做的話,情況會更惡化」。
因此我不禁要問,行政院是否也是基於同樣的危機感來推動Fintech?是否下足了決心,要為台灣的下一步生存,做出一個「to be or not to be」的決策?還是要繼續維護既得利益階層的壟斷性利益?從目前的政策安排看來,完全看不出任何破釜沈舟的決心,讓人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