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貿易城市到共享經濟城市:台灣需要思維上的典範轉移

本文出自11月14日,參加2020 臺灣躍升亞洲共享城市論壇之致詞稿及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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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榮幸受邀,我訂的題目是從公平貿易城市到共享經濟城市。乍看之下,兩者之間好像沒有什麼關係。但我想從一個更大的框架,來分享我對這兩者之間的理解。這個更大的框架,就是台灣社會需要的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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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大家都很清楚,台灣人長年以來,都在威權統治下生活。這樣的歷史,讓人民對政府既恨又愛,恨的是政府要你死,你就得死;愛的是政府要你活,你就能活。

進入民主時代,政治人物得要受制於輿論和選票,我們對政府少了幾分畏懼,但有個思維習慣卻遺留了下來:那就是自己討厭的,我們就想要政府來禁止;自己想要的,我們就想要政府來滿足。

有的人討厭這個、有的人討厭那個,結果就是法律越禁越多、行政機關畏首畏尾。表面上把弊病都給防堵了,同時也犧牲了人們的權利和自由。我在國會長期關切新創發展,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一味防弊的法律制度和官僚文化,讓許多創新的能量都難以施展,整天擔心自己違法。

而我常說,民主時代,我們要有大公民的思維,我們自己才是主人,是我們要彼此互助、解決問題。而不是討厭什麼就叫政府禁止,想要什麼就叫政府提供。

政府,就跟左手一樣,只是輔助。

怎麼輔助?法規上要做調適,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不要像過去那樣的恩給關係:人民看政府臉色做事、吃政府的軟飯。而是夥伴關係:各司其職一起解決問題。

我認為,這是台灣需要的,思維上的典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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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框架下,我們來看公平貿易的意義。

我們常覺得現實世界有許多事情不盡理想:弱勢勞工的勞動條件太差、偏鄉的教育條件太差、環境的污染太嚴重。我們想要追求進步。用過去的思維習慣,我們想靠政府來追求進步,用法規來禁止壞事,世界就會變好。把法律訂得像歐洲一樣,台灣就會變得像歐洲一樣。

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如果有這麼簡單就好了。以勞動法規來說,貿然拉高法律標準,有邊緣性失業的問題、有經營缺乏彈性的問題、有稽查人員藉此牟利的問題。這些問題又得要投入更多資源來解決,會衍生出許多社會成本。環繞著一例一休,整個社會吵了一年多,正說明了

靠政府來追求進步,不是萬靈丹。

相對地,公平貿易的邏輯則是:用消費支持好事,世界就會變好。透過第三方的認證和國際品牌的商譽,我們確保消費者花的錢,確實能用來追求他們想要的進步。不論那個進步,是小農的生活條件,是偏鄉的教育環境,還是對環境更友善的生產方式,

有多少來自消費者的支持,我們就協助成就多少進步。

我們是透過將倫理加入消費當中,鼓勵消費者不只關切眼前的性價比,還關切商品後面的影響力。我們是要建立倫理消費的文化來追求進步。因為有了消費者的支持,這些進步都是扎扎實實的,而不像訴諸政府追求進步那樣,會帶來許多流弊。

在這當中,顯示出對於「如何追求進步?」這個問題,我們在思維上進行了一次典範轉移。典範轉移不是非此即彼,有了公平貿易就不要法律規範,但我們希望找出一個方式,來讓人們可以彼此互助,成就人們想要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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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典範轉移,也發生在共享經濟當中。舉個例子,就是信任的問題。

現代社會當中,我們要跟大量的陌生人合作交易。這些人不是你同鄉的父老,可能你這輩子再也不會碰到了,我們怎麼信任這些人?過去我們靠政府來建立信任,對各個行業訂立了規範和標準,只要政府確實執法,那些合法的就是可信的。信任來自於由上而下的認證。

但是網路時代給我們新的解決方案,其他消費者對商家的看法,我們可以透過網路來快速、低成本的獲取。過去口耳相傳的口碑,透過網路快速流傳。這就將陌生人之間、充滿不信任的單次博弈,轉化成了「你最好別虧待我,否則下一個人可能看到我的差評,就不來了」的重複博弈。而熟悉博弈論的朋友都知道,重複博弈,是信任和互惠的基礎。網路的發展,讓信任有了很不一樣的建立方式:社群參與、分散決策。同時間,網路資訊的可追蹤,也讓品牌商和監理機關,更方便追蹤失格、逾矩的人,確保出事找得到人。進一步幫助法制的落實。

共享經濟,讓我們看到信任機制的典範轉移:

不只是由上而下的政府認證,也可以透過社群參與和重覆博弈,調動起消費者的力量,來篩選出優質的商家、淘汰掉黑心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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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些攸關不特定大眾利害的社會問題,比方交通,我們過去習慣由政府來統籌資源,設計解決方案。但政府的決策可能出錯、可能徇私,出錯了如何修正?修正的誘因何在?如何提高政府決策品質和修正效率?這是政治學上始終難解的問題。

新加坡政府面對這樣的困境,它們選擇積極擁抱無人車。根據MIT和新加坡政府合作的研究,假使用眾人共享、隨選供應的無人車,來取代一人一台的自駕車

整個城市對車輛的需求,可以減少到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

眾人共享、隨選供應的車輛,對紓解城市的交通壓力、提高人們的移動效率、降低城市的空氣污染,都有卓越的貢獻。而這樣的解決方案,靠算法來統籌資源、提高效率的解決方案,沒有網路是不可想像的。
共享經濟讓我們看到:藉由使用權取代所有權的想像能用原本意想不到的方式,來解決過去總是靠政府來統籌資源,才能解決的問題。將數位元素加入城市治理的想像當中,不只能提高既有資源的運用效率,也是我們發展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未來產業,很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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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談談公平貿易城市。

要加入公平貿易城市的條件,就如上面所述。過去我們缺的最後一塊拼圖,就是議會的支持。身為台灣公平貿易協會的理事長,我很榮幸地和大家報告,台北市議會已經在今年6月21日通過決議。台北市正式滿足所有條件,加入全球1878個公平貿易城市的國際網絡。成為亞洲第四個、華文世界第一個公平貿易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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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成為共享經濟城市,我們面臨到的挑戰更加艱鉅。最艱難的部分就是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如同前面所言,過去一味防弊的制度和文化,讓許多數位、共享的經營模式,面臨到重重限制。

想要成為名副其實的共享經濟城市,除了私部門的專業和活力,還需要公部門在行政上給予支持、在法規上進行調適。身為立法委員,同時也是立法院數位國家促進會的會長,我們辦公室長期關注和數位、共享經濟發展相關的政策和法規。說到共享經濟,主要干涉到數據、金錢、技能、空間、物品的流通和交易。

關於數據流通,也就是串流平台的規範,現在有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一同,正在蒐集意見。關於金錢流通,上禮拜財政委員會剛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送出委員會,希望給新型態的金融服務提供更大的空間。關於技能、物品和空間的流通,會干涉到許多既有法規當中的行業規範和用地使用規範。

關鍵點在即將翻修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新的名字會叫做中小暨新創企業發展條例。裡頭會針對非金融的商業創新,建立一套創新實驗、法規調適的沙盒程序。尤其是

授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空間,進行區域性、因地制宜的創新實驗

這會有助於地方政府累積治理的實踐經驗,形塑法規調適的解決方案。更是重中之重。

這些是我在國會,會盡力促成的法規調適。但是還有許多調適,尤其是用地使用規範和交通規範,是地方自治的權責,需要地方政府來配合。也希望各位專家能一同關切,有什麼意見都能不吝賜教,好將我們的既有法規調適得更務實、更有利於共享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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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數位化、共享經濟的浪潮,我們需要中央和地方的配合,需要公私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還需要國際上的經驗分享。才能把思維上的典範轉移,落實到法制、文化、經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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