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忽然有一位朋友,感謝我的幫忙,讓電子登機證也可以核銷,我才想起來這個新創小石頭。記得日前在一個聚會中,與許多新創圈友人請益各種新創小石頭,其中矽谷知名種子基金暨創業育成加速器500 Startups的在台駐點代表程希瑾小姐,提到邀請外國人來台的機票費用核銷,政府竟然要求要附紙本登機證,導致外國貴賓回國後,必須追著貴賓,請貴賓把紙本登機證寄回台灣。此問題不僅成為阻礙我國際化不必要的行政要求,也是成本,同時更凸顯我國政府接受資訊化票證能力的不足。
於是我請助理提出書面質詢,先進一步了解這件事情的細節、以及政府的回應與態度,拿到回覆文一看,又是一件有歷史感的公案,最早要求公務人員核銷出差旅費必須要附上登機證的是外交部:根據97年(2008年)的文來看,外交部當初因為核銷時僅檢附機票票根、或僅檢附登記證存根,加上當時電子機票取代紙本機票,無法看出出差人員是否真的有搭機的事實、或是無法看出出差的行程與票價,導致核銷有爭議,因此要求主計處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的「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第六條電子機票報支規定事項。
因此主計處在其「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修改了要點並發函,以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但是在這個要點中,登機證雖然要求原始憑證,但要求的理由是為了要能夠證明其出國的事實,因此除了登機證外,可以用護照影本或是航空公司所開立的搭機證明替代。此外,並沒有規範非公務體系的人員,也沒有規範外聘講師或是國際講者。但結果就是,所有公務機關、大專院校…上行下效,變成擴大解釋該要點、擴大要求原始憑證、擴大用在非公務體系的人員身上。
104年(2015年)時,主計處因接獲反應有部分機關拒收電子發票,有違「電子化報支」之施政方向,因此發函通告各機關,強調各機關取得電子票證辦法報支,得將其下載列印,以紙本的方式報支。簡單說,就是主計處並沒有要求登機證一定要「原始憑證」。但是很明顯的,這個函似乎沒辦法通令各機關都徹底執行,還是有很多單位怕惹事,寧可造成報支者的不便,也不願意讓大家都方便。
9月22日(2016年),我再次針對這個議題,直接質詢林審計長與朱主計長,到底審計與主計誰在踢皮球?到底核銷可否將電子登機證也納入?很顯然這個事跟主計長有關,只見朱主計長有點氣急敗壞的表示,早就已經通函下去了,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沒改。質詢完後,我們辦公室邀請主計處的同仁開會,進一步的確認事情後續的處理方向,希望盡快解決這個爭議,別讓早已開放的做法還繼續擾民。
在與主計處充分討論後,我們辦公室提案要求主計處再次通函各單位,採納電子登機證作為核銷的合法憑證,同時,外籍人士也無需檢附登機證。過去我在民間,也深感台灣基層辦事的公務員習慣擴大法令解釋的現象,不外乎「上級問我怎麼辦?」「多一些佐證的資料比較好?」「自己搞不清楚(法規或業務)!」「英文看不懂!」…諸多讓民眾不解的理由,不但造成了行政的成本,也造成民眾申辦時額外的負擔與種種的不便。
有時候想想,孰令致之?公務人員做得好往往沒有掌聲,一旦遇到問題,往往就是被檢討的對象。有人說,台灣公務體系全面防弊的心態,就是「讓壞人不能做壞事,好人也不能做好事」。在創新驅動的時代,讓官員不敢做事的體系,壓抑了創新的動能,對經濟的轉型沒有幫助。因此,一但出事,檢討公務員雖然可以得到短暫的掌聲,但不檢討體系,真的會有幫助嗎?繼續用防弊的心態來推動法律與政策,而不是思考如何鬆綁法律釋放民間的創新動能,轉型真的推得動嗎?如何改變這個文化,不僅要我們民代改變問政的方式,也要公民改變心態,這絕非一個短時間可完成的工程。
而我們辦公室也將持續推動政府的電子化,目前有關公務機關案件申請、經費結報、付款及資料封存等作業,只要涉及公文、請購、差勤、會計與出納等作業項目,都須電子化。其中關於經費結報的部分,將於106年到109年規劃建置共用性系統,以利電子化報支。我認為,唯有政府盡快轉化成數位治理思維,才能夠更理解數位世代的想法與做法,理解數位經濟的挑戰,這也是我近期推動「政府資訊長四法」的初衷。
上圖:105年9月22日我再度質詢,主計長認為早就改了,應該不是問題。
上圖:105年10月04日,我邀集相關單位,一鼓作氣要求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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