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稅改,我的版本是挺新創、挺人才
先來談政院的版本,將營所稅從17%拉高到20%,基本上我是支持這個方向,畢竟馬政府將營所稅從25%一口氣調降到17%,完全沒有針對企業的規模與營利能力分級,反而讓一千多家大企業減稅,結果不但沒有帶動企業轉型升級,還讓房地產飆高,資金外流、稅金流失。
根據104年的財稅資料,我國中小企業有138萬家,其中78萬家是獨資跟合夥,這次修法通過的話,獨資跟合夥的企業營所稅會取消,但併入到綜合所得稅內。因此跟營所稅調修有關的中小企業,只剩60萬家。但這60萬家內,其實稅收主要只來自30萬家。
換言之,企業營所稅從17%提升到20%,其實對108萬家中小企業來說,根本沒有影響。但是如果營所稅採累進稅率,將企業大小區別成20%與17%的稅率,大企業投資新創與中小企業,會有3%減稅的效果,就會帶動投資動能、鼓勵創新創業、創造產業升級與更多的工作機會。這也是我認為企業營所稅,也該採累進制的原因。
而企業保留盈餘,就是為了要投資,過去避免企業有盈餘不分紅,損害股東權利,台灣很特別的有了保留盈餘課稅的慣例。這次從10%調降成5%,我覺得是有進步。但為了鼓勵企業用在投資研發與獎勵人才上,我的版本還是加了一個旦書 : 保留盈餘課稅降低的比例,可依企業投資研發與加薪的幅度享有5%或是3%的稅率。
今天雖然委員會還是未能逐條討論,但大家同意再對營所稅的累進制影響多做評估,而不是稅率一刀切,我覺得是好事。
而除了經濟體質的改善,我也提了許多攸關民眾的提案,像是提高幼兒的學前扣除額,鼓勵生育並減輕爸媽負擔 ; 增訂商業長照險與商業年金險保費的列舉扣除額,提高市場機制來支持高齡社會 ; 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升對長照家庭的支持⋯等,未來我也會持續努力、爭取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