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必萬能,但該懂得放手

今天到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力發展署。因為它在今年3月18日發布的行政命令,要求業主在申請聘雇外國專業人士時,應檢附學歷、工作經歷等文件中譯本。這看起來是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但由小見大,後面其實有個大道理。

我們得要先認知到一件事情,那就是這個行政命令本質上在限縮人民的自由:雇主非得要附上中譯本,政府才會受理雇主的申請,雇主才可能順利聘用外國專業人士。而凡是限縮人民自由,我們就得追究一下這項限縮的實質效益是什麼?

勞發署說,這是為了要加快審核流程、方便業者自我審視。但事實是,這項要求只是方便政府在形式上完成審查。因為就算有中譯本,也改變不了政府沒有能力進行多語種文件審查的事實。有問題的文件,附上「沒問題」的中譯本,政府一樣看不出有做手腳。至於所謂「方便業者自我審視」,業者是拿真金白銀去聘雇這些外國專業人士,本來就為自己負責。勞發署實在不用擺出家父長的姿態,說是為了人民好,卻只是滿足形式上的審查需求,給民間造成無謂的負擔。

但我並不是想要求政府不計成本、確實完成多語種文件的審查工作。相反地,我認為勞發署應該把力氣花在刀口上,針對法律有規定的業種限制,來進行審查就好。至於聘雇的外國專業人士學經歷是否適任,就讓業者自行評估、承擔後果。勞發署只要存查文件就好,沒有必要包山包海地去插手管理,要求無謂的中譯本。畢竟就算員工不適任,勞發署既不會,也沒道理替業主扛,不是嗎?

所以我並不期望萬能的政府來搞定一切,這既不可能,也不是好事。我寧願政府懂得放手的智慧,不要給民間添加無意義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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